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近日,吉林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制定十一项工作举措,指导全省环境资源“1+10”集中管辖法院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网。

一是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文物与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盗掘、盗窃、倒卖、损毁文物等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探索专家辅助审判与预防性、修复性司法保护工作,探索诉前禁止令的实际应用;依法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与规划冲突,平衡文物保护与民生发展。二是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健全涉文物“府院联动”协作机制,与文旅、规自、住建等部门探索数据共享工作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平台,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三是创新司法服务模式,在长春、通化、白山等文物集中地区设立文物保护专门巡回审判点,为当地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针对行政机关遗址保护项目提供前置法律咨询与风险评估工作,提前介入审查用地与建设方案,预防潜在纠纷;通过对司法大数据和实践中常见问题进行总结汇总,提炼共性问题,发挥司法建议积极作用。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现场开庭、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形式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普法活动,以观摩庭审、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群众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据了解,目前该方案已下发至辖区各法院进行具体贯彻落实。未来,长铁中院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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