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经常有人对一个问题感到困惑:为什么一些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基本上都不太愿意碰民事案件?
有人觉得奇怪,认为即使主要做刑事案件,偶尔也可以做一些民事案件,何况有些案件还能收到不少费用。
就这个问题,不少朋友也问过我,其实我的答案是下面这个样子。当然,这种答案可能见仁见智,有的人可能不太同意这个观点。
首先,主要做刑事案件的律师,肯定是特别喜欢刑事案件的。
一个喜欢做刑事案件的人,等于找到了自己特别喜欢的事情。一个人能够特别喜欢的事情并不会太多,既然喜欢刑事案件,往往就不太喜欢民事案件了。
其次,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如果特别喜欢刑事案件,那么他大多数精力都会放在研究如何办理刑事案件,如何将刑事案件办理得更有效果上。
这样的话,就不太可能有更多的精力去研究民事案件。没有精力去研究民事案件,却去做民事案件,往往结果就不会太理想,这样的话,等于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
最后,喜欢又特别专注于刑事案件的律师,大多数都是一种理想主义者,不太愿意做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
做事情讲究效率,一个没有效率的律师,很难将专业做到极致。而一个讲究效率的人,往往善于利用时间,将时间的价值最大化。
如果一个主要做刑事案件的律师,突然或偶尔去研究一个特别麻烦的民事案件,研究完之后,只为了做这一个案件,下一次再碰到或再做民事案件,不知道猴年马月,那么这次花费在这个民事案件上的时间,就没有最大化。
如果同样的时间用来研究刑事案件,效率和利益都可以最大化,至少你研究的刑事案件的经验,在不久的将来还可以用在其他刑事案件上,那么这个劳动就是有价值的,可以重复利用。
相反,偶尔做了一个民事案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得出来的经验或心得根本没有机会再次用到,那这个时间就有点太浪费了,没有充分发挥它的价值。
所以多数律师不太愿意为了单独的一个民事案件,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可以看出,一个主要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往往特别喜欢这件事情,又喜欢将自己的时间和利润最大化,让时间的价值最大化。这种情况下,他注定不可能为了一个案件而浪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正是这种思维方式,才能让人将大量精力集中在自己真正热爱的领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特定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甚至创造非凡的成就。
因此,专注是形成专业的关键。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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