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王栋 马爱丽
近日,由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家药店因违规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被判立即停止违规销售,并赔偿损失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532元。此外,药店还需承担相关公益宣传片的制作费用,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是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其从自家11楼的阳台翻出,再贴着墙壁爬到隔壁家实施盗窃,且作案时因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而无所畏惧。该药品作为一种止咳处方药,过量服用会导致兴奋冲动、暴躁不安、类似醉酒等症状,且具有成瘾性。鉴于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6日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将“右美沙芬”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严格管控。
面对检察官“从哪获取处方”的询问,陈某坦言“没处方,几家药店随便就能买到。”国家严格管控的处方药,竟然这样随意售卖,严重威胁社会公众用药安全!
2024年3月6,泗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线索,对涉案的两家药店开展立案调查。通过收集手机交易记录、销售系统内的进购单据、销售清单等证据,发现两家药店在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未凭处方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售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数量分别达321盒和130盒。
为进一步证实右美沙芬的成瘾情况,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向北京一家专门接收右美沙芬成瘾患者的医院进行了咨询。据该院介绍,自2015年至今,该院已收治28名因滥用右美沙芬成瘾患者,咨询人数更是超过1000人次。
综合调查结果,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认定,两家药店的违规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药品管理秩序,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还可能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家药店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2024年8月12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同年10月24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中院提起诉讼。2025年2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两家涉案药店负责人当庭表示认识到错误,将积极履行判决,并承诺不再违规销售。
除了启动个案追究,泗阳县人民检察院还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向药品监管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强化用药监管。主管部门随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将处方药销售列入月监管计划,规范药品分类管理、销售,有效消除群众用药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