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熠冉 2025-03-24 14:25:23

乘坐公交本是日常出行的便捷选择,却成了青岛市民赵先生的一场噩梦。信网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赵先生曾乘坐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崂山巴士)的公交车时意外受伤,之后又在治疗过程中发现身患胃癌。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崂山巴士需赔偿赵25486.65元。

2023年4月23日16时5分许,赵先生乘坐崂山巴士驾驶员驾驶的公交车,车辆行至宁德路东向西银海一号小区公交车站时,赵先生意外受伤。经交警认定,公交公司驾驶员未确保行车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经医院初步诊断为“腰椎退行性变、L2/3椎间盘膨出、L3-S1椎间盘突出并相应水平椎管狭窄”。随后的一个多月,赵先生先后前往青岛各大医院就医。从最初因腰部损伤、腰痛接受针灸治疗,到后来因身体不舒服,在住院期间检查出胃癌并进行相关治疗,赵先生的身体和生活遭受了极大影响。

赵先生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了人身、精神和经济上的多重损害,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多次向崂山巴士催要费用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诉讼过程中,赵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7100元。

在法庭上,崂山巴士表示事故发生属实,仅同意赔偿赵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且合理的损失。对于赵先生主张的因治疗胃癌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崂山巴士认为与本次事故无关,不同意赔偿。此外,崂山巴士表示由于赵先生未构成伤残,故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费,且认为赵先生作为退休人员不存在误工损失。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和质证。经审理查明,赵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就医情况属实。对于赵先生主张的各项费用,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证据和质证意见进行了认定。

在医疗费方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赵先生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的门诊医疗费、2023年10月19日的门诊医疗费,以及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间的住院医疗费,对于在中医诊所的医疗费也酌情支持了一部分,共计19186.65元。其他用于治疗胃部疾病的医疗费,因无证据证实与交通事故有关,市南法院不予支持。

护理费方面,考虑赵先生伤情,法院酌情确认护理期限为30日,按照每天160元的标准,支持护理费4800元。对于赵先生主张的交通费,法院酌情支持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根据赵先生因事故伤住院12天,支持1200元。

综上,2024年4月17日,市南法院判决崂山巴士赔偿赵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5486.65元,驳回赵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顾青青)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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