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上下学交通安全,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促使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摸排调研
发现交通安全隐患
在办理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案时,某家长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违规搭载两名幼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幼童死亡。
在走访辖区内中小学周边时检察官发现,部分学校在上下学时段,家长骑行电动车接送孩子的过程中,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一车搭载2名儿童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利于营造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健康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制发检察建议
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针对案件办理及专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一是强化联动机制。构建“家校警”三方联动护学模式,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二是深化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家长和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让“一盔一带”成为出行标配。
制发检察建议
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内容进行重点研究,并部署整改。
一是落实“家校警”常态化护学工作,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引导和护送学生有序通行、安全回家。
二是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1700余起,其中电动车逆行254起、电动车不按道行驶267起、电动车改装64起、未戴安全头盔854起、电动车超载154起。
三是通过多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利用钉钉群、“两微一抖”等平台,向家长和孩子普及“一盔一带”、交通安全知识等信息,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下一步
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法治教育、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为未成年人出行筑牢法治屏障,让平安上学路成为社会共治的温暖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