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宁县司法局牢牢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积极探索并推行“1561”工作法,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锚定1个核心目标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该局始终以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导向,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倾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构建5大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察,采用实地督察和书面督察并用的方式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督察检查。

  开展专项监督。精准发力,对全县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专项检查2次,随机督察10个县级部门、2个乡镇,查看台账资料2000余页,提出执法建议20条。

  启动智能监督。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执法数据的高效分析与风险预警。运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实现对执法要素信息、职权事项信息等统一管理。

  强化复议监督。2024年行政复议纠错率为27.7%,为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落实层级监督。强化上级对下级执法部门指导与约束。

  实施6项保障措施 全力提升监督质效

  该局深入开展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强化人员培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同以及推进宣传教育6项保障措施,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支撑;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4次,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完成每个部门执法人员不低于60学时的培训任务;与县纪委联合制定印发《昌宁县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协作工作制度》,全面延伸扩宽执法监督范围;在财政经费使用困难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牵头制定《昌宁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健全1套考核体系 确保执法监督实效

  该局围绕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之行政执法绩效管理,着力建立健全1套全面细致的监督考核体系,让执法监督更加科学有效。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到法律适用等方面量化行政执法考核标准,以考促改,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据昌宁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561”工作法推行后,昌宁县内涉企行政执法更加公正规范,企业满意度显著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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