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丹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被告人高某委托他人开发某软件并登入某保险公司营销系统,利用该软件批量收集系统内公民信息。经鉴定,被告人高哲从某保险公司营销系统非法获取公民车险信息,并向被告人耿某某出售牟利,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被告人耿某某从被告人高某等人处购买公民车险信息后向他人出售牟利,获利人民币约5.6万余元。公诉机关遂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丹棱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高某、耿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造成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和传播,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规定,丹棱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耿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高某、被告人耿某某违法所得金额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高某、被告人耿某某扣押在案的部分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高某、被告人耿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永久性删除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更要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追求非法利益而侵犯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如若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线索,请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望大家恪守法律底线,既要做个人信息保护的践行者,亦当成为他人信息安全的守护者,共同构筑数字时代的法治屏障。
怪不得天天都有各种推广和骚扰电话!
各种保险和车险,特别是车险快要到期的时候,一天能接到五六家车险公司的推广电话,问他们电话号码是在哪里获取的,他们又不说!真的该好好管管了!
来源:丹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