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假冒“斯凯奇”运动鞋,平均一个月竟能获利十万余元……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3年5月至11月,朱某在未经“斯凯奇”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某地租两间仓库,购进假冒“斯凯奇”鞋子、鞋盒等,以代发形式向彭某等人销售。截至案发,朱某非法销售额达90余万元,获利70万。
在此期间,彭某在未经斯凯奇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从朱某处购进假冒斯凯奇的鞋子,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2023年11月2日,朱某、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朱某的仓库中查获“斯凯奇”鞋子一千余双以及包装袋、鞋盒、吊牌若干。朱某、彭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经法院主持调解并释法明理,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朱某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斯凯杰美国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人彭某自愿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朱某、彭某均按协议支付了赔偿款。
人民法院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彭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彭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两名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并履行赔偿义务,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舒平锋、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李梦娜表示,在路边小店、网购平台、朋友圈经常能够见到花几十元、上百元就能买到价值几千元、上万元的名牌鞋子、服饰、包包。这种卖假货、高仿、A货的行为实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销售假冒名牌商品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销售假冒名牌商品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各个销售环节。在主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加以销售。从入罪标准来看,本罪规定了数额标准以及情节标准,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本罪。本案中,朱某、彭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斯凯奇”商标的运动鞋,销售数额分别达到90余万元、40余万元,其行为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事、民事责任一体追究,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视,为一站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双重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理论不断充实,司法实践也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刑附民诉请获得法院支持。本案中,商标权利人对两被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合意,朱某、彭某对商标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进行了赔偿。
法官介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打假力度也逐步加大。刑法修正案(十一)从入罪标准、法定刑幅度方面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了调整,整体上体现了从严打击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行为的刑事政策。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可贪图一时之利而走上犯罪道路。知假售假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