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福建省浦城县法院执行庭
控告事项:
控告浦城县法院执行庭在执行本人与汪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与当事人沟通随意将多年积压的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执行庭在明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讨和执行,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请求依法查处,并立即恢复案件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控告人与被执行人汪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福建省浦城县法院2024年10月24日审理并作出(2024)闽 0722 民初 1413 号民事判决书,汪秋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德忠支付租金75500 元;判决书生效后,汪秋林未履行还款义务,控告人依法向浦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闽0722执150号。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浦城县法院执行庭却多次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随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执行庭违法违纪事实及具体理由
1、首次终本理由不充分,未穷尽执行措施
(1)、执行庭在执行(2022)闽0722执251号案件(欠款本金1万元)时,以被执行人汪秋林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于2022年6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控告人后续调查发现,汪秋林利用符琳倩6228481099441195675账户于2023年2月10日向控告人的朋友陶标偿还了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证明汪秋林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继续利用他人账户进行经济往来以逃避执行。执行庭在裁定终本前,未对此重要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和追查。
(2)、执行庭未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也未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导致被执行人汪秋林逍遥法外,继续从事经济活动。
2、恢复执行后再次终本,未认真核实新证据
(1)、控告人发现新证据后,依法向浦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5)闽0722执恢97号。然而,执行庭在恢复执行过程中,仍未认真核实控告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例如,控告人已提供汪秋林新的手机号19372282630,并利用此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消费的证据,但执行庭却未予重视和调查。
(2)、控告人还提供了汪秋林名下建设银行6217002920101283449账户余额有28558.94元的证据,但执行庭却未依法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和划拨。
(3)、控告人还请求执行庭调查汪秋林妻子秦绮(身份证号码500111198805040026)名下的财产,以及查封汪秋林名下企业财产——祁东县永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洪桥街道办县正东路67号,法定代表人:汪秋林,注册资本:1680万元,汪秋林持股34%),但执行庭却未予采纳和执行。
3、执行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明显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在明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却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讨和执行;在未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就随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另外执行庭0599-2873382电话基本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即使偶尔有人接让转告后续也是杳无音信;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被执行人汪秋林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利用他人账户进行经济往来以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执行庭却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与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福建高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绝对不允许在未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就悄然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然而,浦城县法院执行庭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却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随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控告人特向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提出如下请求:
1、依法查处浦城县法院执行庭在执行本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内部交叉执行,变更案件承办人,重新办理该案。
2、立即恢复案件执行,对被执行人汪秋林采取定位、冻结银行账户、查封企业财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汪秋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4、发布悬赏公告,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5、切实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执行。
#恳请福建省高级法院 王孔坚 副院长及法官惩戒委员会督查;
#恳请福建省高级法院 执行局 黄浩洪 局长督办纠错
#恳请南平市中级法院 吴小兵 副院长 督办纠错
#恳请南平市中级法院 执行局 廖林雄 局长 督办纠错
#恳请浦城县法院 邓琪辉 院长履行院长纠错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