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十一期
《民法典》法律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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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反了民事义务,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精选案例(二十一)
【商户不交纳维修资金】
2017年3月,某公司取得河西区乐安大厦底层、二层房屋的产权,底层建筑面积691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910平方米,某公司从未支付过上述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2022年5月,乐安大厦小区业主大会经征求业主意见,决定由乐安业主大会代表业主提起追讨维修资金的诉讼。乐安业主大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就其所有的乐安大厦房屋向原告交纳专项维修资金67万元。被告公司辩称,其于2021年获得房地产权证,至本案诉讼将近5年之久,原告从未主张过维修资金,该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律解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大会要求某公司补交维修资金,是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维护小区共同或公共利益的管理职责。如果允许某些业主不交纳维修资金而享有以其他业主的维修资金维护共有部分而带来的利益,其他业主就有可能在维护共有部分上支付超出自己份额的金钱,这违背了公平原则,并将对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对全体业主的共有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基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和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义务的性质,某公司作为乐安大厦的业主,不依法自觉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业主大会起诉追讨专项维修资金已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据物业建筑面积,按照同期其他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计算标准算出的被告应交纳的数额合理,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按照原告诉请支付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精选案例(二十二)
【门店扣留维修相机】
王女士一款价值不菲的相机坏了,便将其交给一家门店维修。相机修好后,王女士以修理费用过高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协商,门店方面同意适当降低修理费用,王女士承诺在15日内付款取走相机。可是,半年多过去了,王女士仍未前来领取相机。门店应如何处理王女士的相机?
法律解释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动产,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动产,享有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对留置权进行了规定。本案中,王女士不支付相机的修理费用,该门店可以对其相机行使留置权。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门店方面可以通知王女士履行约定,也可以与王女士协议以留置的相机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相机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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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后
如果双方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
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
六十日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限
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回答错误
回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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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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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五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