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件作废公告(3月15日-3月21日)2025-03-21 19:32:59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以下是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已颁发新证,原证未收回,已经作废。请扫码查看来 源丨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编 辑丨宋 玲审 核丨王 丹签 发丨刘 双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