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原标题:@广大车主 镇雄电动自行车上牌,交警最新提示来了!
场景再现:车主罗某于2024年12月在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现场询问商家该车能否上牌,商家答复“包上牌包落户”。罗某购车后未及时办理上牌手续,直到近期看到网上“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信息,遂到原购买商家提出落户上牌申请,商家却告知:“近期不能办理上牌,交警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2025年3月19日,车主罗某到镇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电动自行车上牌落户。通过查验,该车整车重量、蓄电池类型、蓄电池输出功率等重要参数与合格证不相符,系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工作人员向罗某耐心解释不能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原因,并按规定出具了《电动自行车查验告知单》。对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公安交管部门已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云南省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数据、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电助动行驶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 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 W。
【温馨提示】镇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及注意事项:
1、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对照查看车辆CCC认证证书及合格证信息,核对车辆外观是否与合格证一致,确保所购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2、请广大车主不要听信极少数商家“交警部门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近期停办落户上牌”等不实宣传,只要所购车辆达《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标准,均可正常办理上牌落户手续。
3、为进一步净化车管服务环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自2024年5月起,电动自行车落户上牌请到镇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附地址:镇雄县环城北路65号,咨询电话:0870-312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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