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松溪县辖区货运企业的管理人及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3月19日,松溪县检察院联合县交警大队召集华忠、龙正等五家混凝土、渣土车货运企业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召开货运管理工作暨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警示培训会。

培训会上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范庭境详细讲解了驾驶车辆需注意的有关事项,以及酒驾醉驾、疲劳驾驶、争道抢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同时,通报了近期各地发生的涉及道路运输车辆的典型交通事故情况,并对交通事故原因及危害进行分析,教育和警示广大驾驶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杜绝不良交通行为,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检察院检察官陈烨则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展开培训。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货运车辆运营相关的法律条款,如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货运企业管理人员及驾驶员一旦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将面临的刑事处罚。提醒货运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告诫驾驶员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切勿心存侥幸,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此次联合培训,多维度强化了货运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筑牢了坚实基础。


供稿|周文丽

核稿|王敏

审批|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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