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全州县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国平,男,1967 年4 月18 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大西江镇峡口村委会峡口村01-7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6704182812。

执行依据:( 2015)兴民初字第1239号民事 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桂0324执2373号

执行标的:1,092,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黄仲健,男,196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党校路100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6196309160533。

执行依据:(2015)兴民初字第12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桂0324执2373号

执行标的:1,092,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唐小兰,女,197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党校路100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7103142844。

执行依据:( 2015)兴民初字第1239号民事 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桂0324执2373号

执行标的:1,092,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邱荣成,男,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乐县桥亭乡桥亭村委桥亭街250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30198607082319。

执行依据:(2023)桂0324民初570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4)桂0324执791号

执行标的:38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凯,男,199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两河乡源东村委新田村46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2419951227493X。

执行依据:(2024)桂0324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桂0324执2470号

执行标的:45,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秦运珍,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才湾镇七星村委凼丘里村13-1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24198509291937。

执行依据:(2019)桂0324民初278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桂0324执恢300号

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秦运珍,男,198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全州县才湾镇七星村委凼丘里村13-1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24198509291937。

执行依据:(2019)桂0324民初278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1)桂0324执恢300号

执行标的:40000元及利息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际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如果被悬赏人在法院实际控制或拘留后主动缴纳案款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2、第一个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悬赏人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且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

3、举报须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4815616 18276329899

联系人:盘法官

联系地址:全州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供稿: 全州法院执行局

编辑:潘子妍

初审:昌婵

审订:秦洁

审核:唐耀君

审批:蒋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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