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多亏了您的协调,新房东才同意让我续租商铺,我对生活又重拾了信心,让我一个外乡人感受到当地法院的满满善意。”雷某送上锦旗并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漳浦法院在执行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执行法官秉持“良法善治”理念,探索“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为25名申请人执行到位310余万元案款。
经络於堵,重疾难医
2024年4月24日,洪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黄某等25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刻研判案情,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两套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流失,法官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经调查发现该房产系被执行人洪某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其配偶对该房产享有50%的份额,且洪某已将该房产私自出租给案外人雷某经营餐饮生意。
若强制腾退、拍卖房产,可供分配的金额预估为150万元,每个申请人依法仅能实现25%的债权,非但眼下的纠纷无法完全化解,又恐滋生新的矛盾,案外人雷某前期投入的60余万元装修费用也将付之东流。如何妥善处置该房产,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案件执行陷入困境,犹如重病患者,难以医治。
活血化瘀,治标固本
基于各方当事人存在的困难与诉求,如何由“双输”转为实质性的“共赢”成了法官的“心结”。执行法官反复琢磨案件细节,经过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讨、研判,终于有了一套“止损共赢”的处置方案,洪某的配偶表示愿意将其享有的涉案房产的50%份额用于偿还洪某的债务,申请人则表示同意减免洪某的部分债务,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为预防潜在纠纷,避免因处置涉案房产诱发新的矛盾,以及减少因拍卖涉案房产可能带来房产价值被低估的损失和额外承担的拍卖费用,执行法官在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中寻找平衡点,建议将涉案房产交由洪某自行处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征求处置意见时,部分申请人担心因涉案房产处于查封状态,由洪某自行处置,恐怕没有人敢购买,即使处置成功,也存在购房款被洪某裹挟潜逃的风险,希望法院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申请人的担心不无道理,若洪某携款潜逃势必造成一场重大的“执行事故”,给购房者和申请人带来重大损失。执行又陷入了两难。
济世良方,药到病除
202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带封过户”做了规定,即在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经被执行人主张以高于流拍价的价格对拍卖财产自行处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执行法院经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出具成交过户裁定,由买卖双方办理“带封过户”手续。“带封过户”犹如一颗“定心丸”,既厘清了执行法官的思路,又打消了购房者的担心,也给申请人和承租人带来了新希望。
执行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带封过户”的相关规定,同时告知申请人为防止被执行人洪某携款潜逃,可将购房款汇入法院账户,由法院监管发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5年2月21日,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洪某与购房人卢某签订《店面出售转让协议书》,并约定卢某取得房产后将房产继续出租给案外人雷某。 2月24日,卢某将购房款汇入漳浦法院指定账户。 2月27日,在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全力配合下,执行法官带着过户裁定,为卢某办理过户手续,卢某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025年3月6日,漳浦法院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向申请人发放案款310余万元,一次性妥善化解关联案件25件。随后执行法官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洪某的强制措施,及时为其修复了信用。申请人喜逐颜开,被执行人如释重负,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并分别向法院送来锦旗表达由衷地感谢。
该案的圆满办结有效实现了申请人、被执行人、涉案房产购买人、涉案房产承租人四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让一个“两难”案件收获“多赢”结果,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下一步,漳浦法院将不断优化执行方式,探索创新执行工作举措,以“如我在执”的理念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以执行力度和强度守护民生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