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近日,祁县人民法院采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从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判决审结,仅用时8天。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日14时,被告人刘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东观村大队附近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经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经传唤其未到案,后对其上网追逃并将其抓获。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于2025年2月28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判决结果
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该被告人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综上,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
“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在被告人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不再申请逮捕或更改强制措施。“刑拘直诉”机制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等轻微刑事案件,促进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快速流转、全程简化,使公、检、法联合启动“快捷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完善规范“简案快办”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更大的优势。
文字 | 苗文艳 编辑 | 陈 璐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
核稿 | 李 明 审核 | 王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