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南县人民法院瓮溪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了双方矛盾,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日,当事人吴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思南县文家店镇街上方向往思南县文家店镇石灰坨山庄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思南县文家店镇安江村一碗水路段时,与张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25年2月12日,张某某遂将吴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吴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7.7万余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庭如期开庭进行审理,因保险公司对原告方提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拟申请重新鉴定。休庭后,法官考虑到本案案件情况并不复杂,若申请重新鉴定必然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于是再次从案件情况、法律法规、判决和调解的诉讼成本等一系列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并电话联系事故案涉车辆驾驶人员被告吴某某参与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继续做原被告双方工作。最终以保险公司赔付16.4万元,被告吴某某赔偿1000元的调解方案结案,被告吴某某当场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了张某某。为便利当事人,法庭通过网上签字的形式进行了调解笔录签字,把一个缺席审理的案件做成了一个调解案件,真正意义上保障了当事人权利。


在审判工作中,思南法院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思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位置


文图:彭佳兴

终审:黄文松

复审:赵旭

初审:勾敏霞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