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这起“学生喊老师名字被扇9耳光”事件说到底不仅仅是体罚方面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权力越界”的警示性案例。而且其实这反映出在某些教育场景中,权力的边界需要更加明确地界定,否则容易引发类似的冲突事件。



老师能不能管学生?当然可以。但问题是,管到哪一步是教育,管过了就是侵权。一旦跨越那条线,教育者身份就不再是“引导者”,而成了“施害者”。

喊名字不礼貌,这可以讲。但扇耳光、打进医院,甚至还说“嘴贱该打”这就不是教育,是滥用职权。更何况整个过程发生在操场众目睽睽之下,孩子还两次道歉,老师却越打越凶。谁给了这样的底气?是谁让这位老师以“尊严”为名拿学生的身体出气?



要引起警惕的是,有些教师经常把“教育权”当作“惩戒权”,接着又把“惩戒权”进一步扩展成“动手权”。好像只要站在讲台这个位置上,就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再自我反省了。另外在学校里面,“老师打学生”的问题通常都是悄悄地处理,只是敷衍地“调换岗位”“私下解决”,这使得本来应该受到限制的权力依然在不断增大,持续扩散。



学校对教师行为的边界把控,如果一旦松弛,学生权益,就会沦为牺牲品。今天是耳光;明天是什么?老师一怒之下,摔手机打头部扯衣服甚至出现更极端的行为——其实这不是杞人忧天,而是一个个真实案例,已经在发生。



这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在教育系统内部,到底究竟有没有一套清晰的、明确的教师权力边界机制呢?
是否有真正落地的教师行为规范?
是否有独立、公正有效的学生申诉通道?
还是一旦出事,永远都是“调岗+赔钱+息事宁人”的老套路?

一个没有边界意识的老师,迟早会把“教书育人”变成“伤人毁人”;一个没有监督机制的系统,迟早会把个体失控变成集体溃堤。

教育不是威权游戏,更不是权力秀场。老师的身份从来不是“可以打人”的豁免卡,也不是“情绪爆发”的免责盾。管束学生行为的同时,更要先守住自己的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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