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以前一同事的消息:现江苏省政法委原副书记李玉明到南京海事法院担任党组书记,这事儿在政法圈里引发关注,也触发了一些思考。


李玉明,男,1968年12月生,江苏东海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接着,先聊聊司法专业主义。南京海事法院前两任领导,都不是航运界出身,而是从政法系统调过来的。乍一听,好像不太符合海事审判那种技术要求高的特性。

但实际上,这恰恰反映了司法改革的核心逻辑。现在海事纠纷的类型变化太大了,以前常见的就是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这些事儿,现在慢慢转向新能源开发、数据主权这些新兴领域了。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解释权的争夺,可不只是技术判断的问题,更是规则话语权的争夺。李玉明之前在省高院执行局搞的 “智慧执行” 系统,还有在扬州中院打造的多元解纷机制,跟海事司法从 “技术裁判” 转向 “规则治理” 的需求,其实挺契合的。

这也说明,现代海事审判的竞争焦点,已经从对《海商法》条文倒背如流,变成怎么回应跨境法律冲突、行业标准制定这些前沿问题了。

再讲讲执行方面。南京海事法院有个 “跨级监督” 的特殊架构,这在司法权纵向配置上,是一种突破性尝试。

海事案件上诉到省高院时,南京海事法院作为正厅级单位,和上级法院之间会形成一种微妙的制衡关系。这种设计能保障审判独立性,可也考验着整个司法体系的协同效率。

李玉明之前在省政法委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这经验在这儿说不定就能派上用场。特别是在涉外案件执行这块,现在有个大难题,就是 “承认外国判决容易,执行境外资产难”。

李玉明之前主导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这经验没准儿能给扣押外籍船舶、处置离岸资产这些事儿,提供新办法。

再看看人才培养。南京海事法院审判队伍里,博士越来越多,“85 后业务骨干” 也开始冒头,这说明海事司法人才培养模式有了根本性转变。

过去,海事法官主要看重航运实务经验,现在新一代法官,知识结构可不一样了,是 “法律 + 金融 + 科技” 复合型的。这也跟海事纠纷形态变化有关。

比如说,光伏电站海域使用权纠纷,得懂新能源政策解读;跨境电商物流合同争议,得靠区块链存证技术来判断;船舶融资租赁案件,又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挂钩。当海事审判从 “解决个案” 转向 “塑造规则” 时,学术训练培养出来的体系化思维,我觉得比单纯的经验更有战略价值。

最后讲讲区域竞争。江苏是经济大省,既有千里海岸线,又有黄金水道,现在海事司法管辖权的争夺可激烈了。

上海海事法院靠着自贸区政策,在涉外审判方面有自己的优势;青岛海事法院凭借海洋经济的地位,巩固了传统案源。南京海事法院选了 “江海河联运司法保护” 这个方向,打造差异化优势,这挺聪明的。

在中国从海事大国迈向海事强国的关键节点上,李玉明的任职,其实也反映了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转向。

当光靠技术理性应付不了复杂的治理挑战时,制度创新能力和体系化思维,就成了破局关键。南京海事法院这些探索,不光关系到江苏省司法格局的重构,还承担着在国际海事规则重构中争夺话语权的国家使命。

我相信,李玉明这位政法老兵的 “二次创业”,从陆地到江海,就像一艘司法改革试验舰,它走过的航迹,说不定就能定义海事司法的未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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