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最高法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案例来自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家法院。此外,涉及品种多,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据悉,这些案例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丰富和拓展,体现出如下司法导向。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和育种家合法权益。在“冈优188”水稻品种侵权案中,认定以合法形式受让审定品种不能当然对抗品种权人的侵权索赔,侵权人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天山祥云”月季品种侵权案中,明确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对已售繁殖材料的再繁殖行为,全额支持权利人的上诉赔偿请求。在“金粳818”水稻品种侵权案中,判令对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组织、决策作用的一人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并直接参与侵权行为的其他人员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创新司法举措,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实效。在“赛雷特”苹果品种侵权案中,将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视为生产、繁殖行为的自然延伸,并以销售收获材料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强化对品种权人的充分保护和全面赔偿;同时,在停止侵权方式上采用切除接穗并嫁接非侵权品种的处理方式,兼顾品种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侵权人的合理主张,体现裁判执行的灵活性与合理性。
三是善用多元解纷,努力促成双赢多赢共赢。在“莱克思蒂(LEXTEEWS)”等玫瑰品种侵权案和涉“手撕凤梨”种植合同纠纷案中,审理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和平等保护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使各方当事人同理共情,化“侵权实施”为“合法许可”,变“对簿公堂”为“和合共赢”,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四是强化刑事制裁,筑牢种业安全法治防线。在涉“荃优822”水稻品种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认定邓某进等四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严厉打击种业领域犯罪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