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湖南一乡村小学校长猥亵、强奸学生案”二审开庭。法院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该案具有“典型性”熟人犯罪特征。2022年上半年至2023年,徐某某利用担任某小学校长、六年级班主任、语文教师身份,以背书、惩罚等为由,分别将5名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带至某小学三楼六年级教室隔壁房间,多次对上述被害人进行猥亵、强奸。事发时,5名受害女生均不满14岁。
徐某某罪行深重,影响极为恶劣。2024年5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某死刑,引发全网聚焦。
二审后,受害者家属告诉媒体记者,徐某某拒不认罪,很顽固。犯下如此罪行,竟然毫无悔罪表现,更加说明徐某某主观恶意之深。二审是否维持一审原判,成了受害人家属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守望公平正义,静候判决结果,是理性态度。
当前,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多个层面形成共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最高法工作报告也提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这份共识所形成的力量,在人心深处涌动。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以最严厉态度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最有力制度和机制保护孩子们,是司法机构乃至全社会所秉持的信念。一个犯下无可饶恕罪行的人,不可能凭借法庭上的表演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可能凭借侥幸心理获得“机会”。
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1万人,同比下降1.1%。这一成果令人欣慰。但现实案例提醒,此类犯罪仍有易发、多发、隐蔽性强等特点,对此必须保持“零容忍”“最严厉”态度,持续提高震慑力。
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当全方位扎牢篱笆,并将管理关口前移,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安全。徐某某案发后,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免职,事发村小在当年暑假被撤并。此外,当地教育局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所有的学校监控由重点部位覆盖改为全覆盖。这些“亡羊补牢”式举措必须实行,但仅有“补漏”之策还不够,必须从源头反思此类犯罪行为延续较长时间的原因,建立起制度化的“防线”和常态化的监督体系。
2024年,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等多部门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一些地方探索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打击与防范相结合。这些创新型做法收到良好成效,也发出有益启示。此外,相关专家建议,打通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快实行跨区域和跨行业动态预警、构筑起“惩防治教”立体化防线,这些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值得听取。
总之,既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到位,也要做好常态化预防和治理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凝聚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合力、拓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是重中之重,须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