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
《福建法治报》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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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检察院以高质效履职
护航“海上福州”建设工作
古邑长乐,向海而兴。长乐,依江傍海,拥有绵延100多公里的海岸线和约330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海洋生态资源丰富。沿着蜿蜒曲折的海岸线,这里的滨海风光串珠成链。
福州长乐滨海风光 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姜亮 摄
近年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美丽海湾”福州滨海新城岸段、漳港海蚌增殖保护区等独特的自然资源,以高质效履职护航“海上福州”建设,响应福州市检察院部署,积极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出台意见服务美丽海湾建设,共办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品、物品等涉海犯罪案件39件,追缴涉海生态损害赔偿金100多万元、生态修复金1000多万元,并推动购买海洋碳汇近1700吨,助力福州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向海图强
守护碧海银滩
在长乐,除了连绵不绝的海岸线风景,美味可口的海产品同样深受人们的喜爱。其中,漳港海蚌是长乐区特有的名贵贝类,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自明朝起便是宫廷贡品,被誉为长乐“海上粮仓”的明珠。早在1985年,福建省政府便设立了长乐海蚌资源增殖自然保护区。
然而,由于无序捕捞和环境污染,这颗“海洋明珠”曾经一度蒙尘……
“以前,为了多赚点钱,不少渔民违规捕捞海蚌,海蚌数量越来越少,我们都担心这‘金字招牌’要砸了。”老渔民陈大爷回忆道。
在海蚌保护中心,长乐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施兆(左一)一行通过展馆了解海蚌保护情况
为保护这一地方品牌,长乐区检察院在漳港海蚌保护区设立工作联络点,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长乐海蚌司法保护的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并通过普法宣传强化渔港码头管理,形成从末端打击到前端治理的全链条保护体系。同时,长乐区检察院与公安、海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海蚌资源的恢复。
“您看这海蚌纹路,壳面光泽度明显比之前好多了!”在漳港海蚌保护区,陈大爷捧着刚打捞的海蚌向检察官展示。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长乐区相关部门在核心海域放流平均壳长1厘米以上的海蚌苗种200余万粒,曾经因滥捕濒危的“海洋明珠”正重焕生机。
海洋生态的保护,不仅关乎海产品的生存,也与海鲜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长乐漳港作为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的核心区域,海岸线一带的柯百户、避风港、南澳和北澳等区域吸引了大量游客。但部分沿海餐饮业长期存在排污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海洋是我们的生命线,绝不能让这些污水破坏我们的海洋家园!”对此,长乐区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多次实地摸排漳港海岸13家海鲜酒楼的排污情况,打响长达半年的“海洋保卫战”。该院向长乐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罚,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通过圆桌会议机制,召集3次磋商会议,协调建设、水利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精准规划,延伸污水管网、拓宽排污管道,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漳港海岸线一带餐饮酒楼的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半年努力,耗资近200万元,长乐区检察院共促成9家酒楼完成管道整改,4家被依法停业,实现该海域餐饮污水全面对接污水管网,入海污染零排放。该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此外,该院还将这一经验推广至梅花镇、湖南镇等沿海乡镇,实现沿海乡镇全覆盖,全方位发力保护海洋,让长乐的海产品更加鲜美,让海洋生态更加美好。
向“绿”而行
共绘湿地之美
“芦苇摇荡绿水悠,留鸟候鸟满洲头。”春光明媚、气候宜人的闽江河口湿地美景如画。然而,这片近2100公顷的湿地,曾一度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违法养殖、非法捕捞、弃置沉船等问题,严重破坏沿海生态环境和候鸟栖息地。作为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飞的重要驿站,这片湿地的命运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一封福州市人大代表的来信,引起长乐区检察院的关注。信中反映,湿地保护区内五门闸水闸附近的渔业生产垃圾长期堆积,河道被废弃渔船、渔网和地笼侵占,破坏候鸟栖息环境。长乐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中心的实时系统清晰显示:仅10米宽的河道内,停靠着数艘废弃渔船,大量的渔网和地笼杂乱丢弃在两岸。
“数以万计的候鸟即将飞抵湿地繁衍、越冬,时间紧迫,必须立即行动!”接到反映后,长乐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公安、水利、乡镇等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商解决办法。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很快,拆解渔船、清理垃圾、制止违法捕捞的行动迅速展开。长乐区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前后投入专项保护经费40万余元,清理湿地周边海域违规设置的渔具、海漂垃圾及弃置船只。短短数周,河道恢复了畅通,候鸟的“家园”重现生机。该案例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走访沿海防护林
“人、鸟、湿地的故事,其实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故事。”办案检察官感慨道。
这样的故事,在闽江河口湿地还有很多……
近年来,长乐区检察院运用全国首创诉前圆桌会议机制,推动解决保护区内违规搭建人行桥、养鸭场以及古榕树生长环境受损等数10个治理难题。
此外,该院还推动成立“湿地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和“驻闽江河口湿地检察联络点”,出台服务湿地生态保护的“十三条意见”,构建省、市、区三级联动保护机制。同时,建设全国首个省级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高级研修班的现场教学点,已接待各界参观超万人次。
“湿地保护不仅是生态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我们希望通过普法宣教,让更多人意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查看水文环境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现如今,闽江河口湿地记录到的候鸟种类已达300多种,常年分布和越冬的水鸟超过5万只。勺嘴鹬、黑脸琵鹭等全球濒危鸟类也成了湿地里的“常客”。2022年8月,闽江河口湿地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2023年2月获评“国际重要湿地”,成为“清新福建”的一张重要生态名片。
向“数”发力
赋能涉海治理
“我们本想着以清淤的名义抽砂,应该不会被怀疑,谁料终究还是逃不过法网。”2024年9月,福州长乐男子柯某某、富某某、林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查,柯某某作为砂场经营者,为了牟利,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富某某、林某某以“清淤”为名,在长乐区某渔港入海口处盗采海砂,涉案总量达2866.76立方米,价值16万余元。长乐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柯某某等人主动赔付。
这起案件是长乐区检察院精准打击涉海犯罪、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的一个缩影。海砂是宝贵的海洋矿产资源,大量无序开采海砂,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流失,还会影响海底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未经处理的海砂用于建筑业,将危及建筑安全。
近年来,该院围绕非法采挖海砂、非法捕捞等破坏沿海生态环境资源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严厉打击;同时,针对福州滨海新城岸段盗挖海砂问题,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磋商意见书,堵塞工程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收纳场所和砂石土使用管理方面的漏洞,助力“美丽海湾”建设。
通过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中心实时监测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
“我们不仅要打击犯罪,更要深化涉海综合治理,让海洋恢复生机。”为实现这一目标,长乐区检察院注重涉海领域的“检察+”综合履职,以数字赋能为引擎,通过链接辖区“智慧巡滩”“智慧河湖”“智慧湿地”等7大系统,获取公共视频和网格员巡查日志,并运用该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的“公益诉讼大数据研判平台”进行深度分析,挖掘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办案线索,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监督保护。
走访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
同时,该院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公益护海员等“外脑”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农业农村、海警、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在海警工作站设立联络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精准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案件。
“海洋是我们的蓝色家园,守护它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将持续践行‘海上福州•检护蔚蓝’理念,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为碧海银滩的生态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长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 | 长乐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