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青林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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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期刊作为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承载着传播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建设、加强国际法治合作的重要使命。其中,传播法律知识,需要法学学术期刊编者具有一定的市场思维;推动法治建设,需要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具有较强的法治思维;加强国际法治合作,需要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具有国际思维。
法学学术期刊编辑的市场思维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或者商品行销的区域。不同种类的商品有不同的交易场所或者行销区域。如,实体商品销售地点大多在实体市场,虚拟商品销售地点大多在虚拟市场。同样,如果一个人欲让其他人知晓或者接受自己的思想意识,其销售市场则形成意识形态市场。由此可见,不但可以用市场思维解释商品经济,亦可以用市场思维解释民主政治、文化传播等现象。法学学术期刊,作为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同样需要编辑有一定市场意识。虽然销售量和销售额度不是法学学术期刊最主要的市场衡量标准,但竞争是市场最重要、最本质的特征,竞争法则不仅适用于商品市场,也是其他类型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则。比如,现在法学学术期刊竞争最为激烈的场域在影响因子领域,影响因子排名是学术期刊市场竞争的结果。影响因子排名的背后展示的是学者对学术期刊的接受度,即学者阅读和运用某一法学学术期刊的人数和次数是该期刊获得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具有市场化思维就是如何让更多学者接受自己的期刊,同时帮助学者阅读并运用自己的期刊。这是法学学术期刊编辑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具有市场思维的逻辑起点。学者阅读且使用法学学术期刊的频率应当是法学学术期刊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法学学术期刊的议题设置、作者选择、发行渠道、广告宣传等均应以此为出发点。
学者的市场思维与法学学术期刊编辑的市场思维指向应基本一致。社会科学领域学者创新学术观点后,最需要的是宣传、鼓动和说服更多读者接受自己的观点。因此,需要通过公开出版的期刊将自己的观点呈现在其他学者乃至大众面前,即学者的市场化思维是扩大自己作品的影响力。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可以充分利用这种学者之市场化思维,提升期刊的品牌影响力。总之,在市场化或者说竞争场域语境下,学术出版与作者的观点传播相辅相成。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和学者的市场化思维基本一致,由此,应以市场化思维来对待法学学术期刊出版。其一,做大做强优质法学学术期刊出版市场,切实解决广大学者发文章难问题,尽量扩大可评价优质期刊的范围。其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学术期刊市场体系,这是形成优质法学学术期刊市场环境的重要支撑。其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市场准入体系,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更大力度支持有扶植潜力的法学学术期刊参与学术传播市场。在实践中,除主流邮局销售渠道外,法学学术期刊销售者还可以更多利用邮寄、广告宣传等多种手段,提升自身期刊在学界的影响力。“酒香也怕巷子深”。法学学术期刊编辑要运用深度竞争思维和市场化传播思维,推进期刊出版事业进一步发展。
法学学术期刊编辑的法治思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学学术期刊出版工作对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以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推进法学学术期刊出版工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法学学术期刊出版工作者要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法学学术期刊出版工作高质量发展。
首先,需运用法的价值思维选用法学学术期刊稿件,提升刊文的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法学出版物自产生时就具有深刻的价值基因。比如,欧洲中世纪律师的手稿,被用于法律培训和参考。16世纪中期,出版商开始说服手稿所有者出版这些手稿。此后,法国巴黎律师阿恩·罗伯特的《判决案例集》等作品出版。我国的《唐律疏议》中,“一准乎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等也论述了法的价值追求。这类出版物的诞生,直接把法的价值理念传播到爱学习的普通大众心里,使精英和大众在一定程度上就法的价值达成了共识。
法的价值有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率等表现形式。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原因,也是法律存在的主要理由。法律产生的原因和法律存在的主要理由同样也是人们创立法学学术期刊和长期运行法学学术期刊的主要原因和主要理由。因此,法学学术期刊编辑要坚守公平正义理念,不仅选文要公正,发文内容也要公正。公正选文发文,一方面,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必然要求。在我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执政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另一方面,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进步的基础。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是通过法律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局面。在当代中国,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法的秩序价值的重要保证。编辑出版法学学术期刊也必然要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要求。
其次,运用法的类型化思维以保持不同作者、不同观点、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类型化是法律规范产生的重要方法。如将民事法律规范分为财产关系规范和人身关系规范,将财产关系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将人身关系分为人格权关系和亲权关系等。同样,在法学学术期刊编辑中应运用法的类型化思维选稿用稿,以保持不同学科、不同年龄之间、不同地域作者的平衡。其一,法学是综合性学科。包含有若干个部门法。法学学术期刊选稿用稿应该尽量体现综合性,不仅选一些热点问题的文章,也要选一些“冷门绝学”的文章。其二,应更多关注中青年学者,更多发现中青年优秀人才。其三,应更关注法学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优秀成果,推进这些地区法学学术研究水平的发展。
最后,运用实践思维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涉外法治建设。法学实践思维同样伴随着法学出版物的诞生。与判例集类似,著名的辩护词最初也是以手稿形式在律师之间流传,即“辩状集”。理论来源于实践并反作用于实践,推进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法学学术期刊要服务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选稿用稿的重要原则,对于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应用中确有创新的文章,应给予大力支持。
法学学术期刊编辑的国际思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这对包括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在内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应更加注重国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研究。1995年3月,联合国举行国际公法大会提出,“将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语言”。这对国际法学的研究、发展及国际法学文章的编辑出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强化国际思维,尤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第一,将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语言,意味着在参与国际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先站稳国家立场,把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作为参与国际交往的基础性原则。刊发文章时,要切实遵守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等宪法义务,防止学术研究的政治路线出现偏差。第二,将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语言,意味着在国际交往中经常会有针锋相对的斗争。要更多刊发我国遵循国际法原则在斗争中取得一定胜利的文章。第三,将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语言,还意味着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很多领域作出的开创性贡献。比如,我国牵头成立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国际调解院等。宣传中国在国际法中的积极作用,是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国际思维的重要表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亚非国家共同维护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探索建立相关条约和机制,推动国际法由合作向共进方向发展。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新华文摘杂志社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