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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披露此前备受关注的一起男子被当成猎物遭枪击身亡案。
2024年1月10日晚,家住湖南的何某某进山后迟迟没有回家。其子何先生随后开车赶回家寻找父亲。次日凌晨,何先生在山中找到父亲时发现其已经死亡,他当场报警。
经鉴定,被害人何某某系被枪弹击中左颈部造成颈4脊髓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经查明,2024年1月10日晚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嫌疑人1)、马某某携带一把长枪和热成像夜视仪,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嫌疑人2)、文某夫妻充当向导,进入山林进行非法狩猎。当晚11时许,四人驾车至山林地区,同样在此处用捕兽夹非法狩猎的何某某等三人见有人前来,便随即分散躲藏。文某、马某某使用热成像夜视仪寻找猎物时,误将藏在草丛中的何某某当成猎物,刘某(嫌疑人2)持枪进行射击造成何某某死亡。
本案中,个人私藏枪支已构成犯罪,是否还需要为其错杀他人负责?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可以分几种情况讨论:1、如果开枪者在开枪时有故意杀害何某某的意图,则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2、若开枪者确无杀人故意,是因过失而错误导致射中何某某,则开枪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我国《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也即是说,过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其余两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是可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3、三人私自进山狩猎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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