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公安部刑侦局 公布三起与非法持枪狩猎相关的典型案例,用以警示教育。其中一起案例为:2023年7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一名6岁女童被枪击伤右眼,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伤者已死亡。

(3月20日《羊城派》)

悲剧已经发生,时光不会倒流,再多的泪水,再多的感叹,再多的哀怨,也不可能让失去的生命重来。唯愿“停止在6岁的魂灵”能够得到安息,愿天堂里没有那把“自制的射钉枪”。

经工作查明,2015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钟某在自家利用射钉器和钢管自制成一把射钉枪,平时用于打鸟,用完之后存放于家中。2023年7月16日,钟某14岁的儿子在家中与妹妹玩耍时,用该枪射中6岁妹妹右眼致其死亡。钟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显然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对于哥哥而言,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了妹妹恶死亡,这会是他一辈子的伤口,甚至没有愈合的时候,他也不想,他也不愿,只是事情已然发生,也只能用一辈子的懊悔,去忏悔了;对于妹妹来说,丢失生命的时候,她才6岁,虽然还是一个懵懂的孩子,但或许也会有着对未来美好的憧憬,她还没有好好感受一下这个世界的多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或许就是在最后那一刻,她依然有着美好的期待,她怎么也想到会死在哥哥的手里;而更懊悔的,就是爸爸了。这把射钉枪是他自己打造的,平时用来非法狩猎。享受野味的时候,他一定不会想到,射钉枪除了能打鸟,还能打中自己的女儿。

哥哥用自制射钉枪意外枪杀妹妹,谁是“背后的那颗子弹”?违法狩猎是犯罪,自制射钉枪也是犯罪。而现实生活中,这种制作非法捕猎工具的人还少吗?就是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把法律当成了耳旁风,那些猎杀动物的,甚至是野生保护动物的人,是不是该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能不能放下违法的猎枪?

值得一说的还有,我们该如何管好那一把把“自制的猎枪”?我们有着诸多的管理部门,我们有着完善的法律法规。尽管说,“自制的猎枪”具有隐蔽性,但是,也并非是完全不能发现的。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管控,也是需要反思的,希望“射钉枪的枪声”也能惊醒沉睡的管理部门。

最近这几年,对于危险品等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了。比如,菜刀等物品不能带到飞机和动车上;比如,特殊的零件是不允许随便销售的。对于严格的管理,也总是有一些人“说三道四”,认为“管得太宽”了。实际上,对于社会管理而言,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因此,对于我们这些普通人来说,到位的管理,到位的制约,保护的恰恰是普通人的平安生活。

14岁哥哥用自制射钉枪意外枪杀6岁妹妹,社会管理再严都不为过。“隐患的子弹”一颗都不能留!但愿,哥哥用自制射钉枪意外枪杀妹妹的悲剧枪声能震醒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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