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中明确,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情形的平台依法处置。推动平台和商户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青锋认为,要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除了相关部门对平台监管和依法处置外,还应该对无实体店外卖,强行取缔。
在此之前,估计不少人都看到过相关媒体报道披露的“影子厨房”事件。也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通过虚假地址经营的外卖商家,因缺乏实体店资质和透明监管,一旦出现问题,其食品加工环境无法追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成为监管盲区,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也难以追诉。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消费者购买“影子厨房”外卖,一旦出现问题,想要维权,找经营地不容易外,也受很多局限。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则判例,消费者小李在外卖平台购买某餐饮店的老汤卤羊头等食品吃完后,发现羊头骨缝隙中全是蛆虫,继而恶心呕吐一夜。和店家沟通无果后联系平台客服,客服则让小李直接电话联系店家。
尽管店家承认其食品不合格的事实,但却“称自己店铺购买了保险服务,让小李等待保险公司联系”,结果,一直没人联系。小李向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但店家拒绝调解,自始至终也不道歉,态度恶劣”。
由上可见,在平台上能够追溯的店家虽然承认自己食品不合格,但却不依法予以赔偿,而且,即便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依然承认自己食品不合格的店家,居然还拒绝调解。那消费者一旦遭遇“影子厨房”食品危害,想要维权,则更是难上加难。
好在上海的小李比较较真,最终将店家告上法庭。
但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即便是在法庭上,涉案餐饮店仍然辩称,“无法确认小李拍照的羊头系被告店铺所出售的羊头,即便系被告出售的羊头,但小李在购买食用两天后才告知被告所购买的羊头有蛆虫,不排除小李自身保存不善产生蛆虫,难以确认羊头中有蛆虫系被告原因导致”。
让人比较欣慰的是,法院通过查证,“确信涉案羊骨头系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认定该事实存在”,并通过“查看原告提供的涉案羊头骨照片,能够看出蛆虫颜色发黑,且为死体,并非因保存不善而霉变新生的蛆虫状态”等,认定“蛆虫系在被告销售给原告时已经存在于骨缝里”,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决涉事餐饮店赔偿小李1000元”。
综上所述,为了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更为了更多消费者外卖食品的安全,依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无实体店不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规定,坚决取缔“影子厨房”,不让无实体店外卖有生存空间,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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