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不法分子为逃避警方打击

使出“浑身解数”

通过租借银行卡收款转账等方式

转移非法资金

因此

保管好个人银行卡等信息

不出租不出借

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的方式

避免沦为“帮凶



近日

肇庆就有一名男子为了获利

不惜挺而走险

出借自己银行卡转账取现非法资金

结果付出代价

3月13日,肇庆端州公安接到辖区某银行反映称,有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到前台预约取款后离开。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民警接报后迅速反应

并联动银行

对相关账户进行保护性止付

随即开展侦查

经进一步调查后发现

该男子的行为

很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于是展开伏击

3月14日,当该名男子再次在银行出现时,被守候多时的民警一举抓获。



经讯问

嫌疑人金某某(男,23岁)

交代了其出借银行卡

帮助他人转账并提现非法资金

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

目前

金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

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资料图(图文无直接关联)

利用自己的银行卡

帮助电诈分子转账、取钱提现等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莫因蝇头小利

买卖、出借、出租

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

及个人身份信息等

更不能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

否则将受严惩

来源:平安端州、肇庆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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