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乱停、我乱停
堵塞交通可不行
为进一步治理高新区交通违法乱象
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从严治理督促驾驶员依法规范停放车辆
并对违停车辆进行曝光
01
违停车辆 粤A·NA900
02
违停车辆 粤H·XX599
03
违停车辆 粤A·BP0956
04
违停车辆 粤H·NB793
05
违停车辆 粤A·F03569
06
违停车辆 粤A·2G3C1
07
违停车辆 粤A·22K6K
08
违停车辆 粤A·AS1858
09
违停车辆 粤U·CF892
10
违停车辆 粤A·Q06T6
11
违停车辆 粤H·CC991
根据现行的法规
车辆违停的行为一旦被查处
将面临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再次提醒各位车主
开车在外请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规范停车
让我们携手来营造有序交通环境
对违停说“不”!
来源:肇庆高广电、肇庆交警三大队、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