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是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雪山脚下,风光旖旎,热闹繁华,吸引许多外地游客慕名而来。但陆续有外地游客报警,称自己在旅游期间租车自驾游,被租车人员以虚构的车损骗取赔偿款。

该案诉至锦江法院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靳某某等四人在经营汽车租赁业务时,瞄准租车自驾游这一新型出行方式,便共谋骗局,通过制造车辆划痕或跟踪GPS定位伺机破坏车辆等手段,向租车游客索赔实施诈骗,借此谋取利益。


由靳某某负责在“某鱼”“某啰”等互联网平台发布车辆出租信息以招揽客户,李某、李某某、付某某三人则负责车辆交接。三人在游客还车时,趁客户不备悄悄使用锉刀、石块等工具在车辆大灯、轮毂等处制造划痕,或找出较为隐蔽的老划痕,谎称系游客在使用中造成的车损,向游客索取数千元至上万元的“维修费”。如游客不同意赔偿,则克扣押金拒不退还。

四人屡屡得手,抓住外地游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几千块异地打官司太麻烦”等心理,行为愈发胆大,甚至定位追踪至游客旅行落脚点,伺机将车辆前挡风玻璃砸伤,并向受害游客索赔1.6万元。四被告人先后作案7起,骗取“修车款”3万余元、未遂1.2万元。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靳某某等四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四人在犯罪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平台放饵+毁车勒索”的流水线作案模式,应根据各自地位和具体作用量刑。


法官通过细致严谨的审理,将四人的作案方式、作用分工、违法所得等犯罪事实一一厘清。

起初四被告人还心存侥幸,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逐渐醒悟,最终认罪认罚,并在开庭审理前退缴全部赃款,被害人的损失全部追回。鉴于四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退赔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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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JIANG FA YUAN

法官说法

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本案中被告人通过伪造车辆损伤骗取赔偿款及押金,已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消费纠纷,而是精心设计的犯罪陷阱,犯罪分子利用外地游客不愿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在旅行过程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从而设下圈套,骗取钱财。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与城市形象,司法机关将对此严厉打击。

供稿|刑庭 康阳、袁啸天

编辑|一糖

一审|一丹

二审|橙子

三审|贵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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