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双飞 肖全坚)为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冷水江市渣渡镇利民村,对一起环境资源案件的补植复绿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生态修复措施落到实处。
据悉,谢某某负责某森林防火通道项目的施工建设,施工期间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且超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范围,违法占用林地采挖石料并对外出售,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同时致使国家二级公益林遭到毁损。此后,谢某某被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由谢某某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并以林业部门等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2024年4月,谢某某购买树苗,对受损林地进行补植复绿。经回访,补种的树苗长势良好,成功通过当地林业部门验收。
该案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为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的最优效果,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整体性、修复性、协同性生态司法理念,针对公益林受损情况和责任人履行能力,因地因时制宜,适用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让“违法者”变成“守护人”,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有机统一。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