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文交融的“活化石”,承载着千百年来的生态密码和文化记忆。汝阳县城北5公里的城关镇张河社区下石庙村,有一株700多年的皂荚树(古树编号41032600078),现树高13.5米,胸围316厘米,树干主枝7根,平均冠幅20米,今枝繁叶茂、亭亭如盖,被评为“洛阳十大最美古树”,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及景观价值。
2025年3月1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近日,洛阳中院联合汝阳县法院、汝阳县林业局及汝阳县城关镇政府,在人大代表的参与、见证下,发布全市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为古树设立司法守护人,形成“执法+代表+司法”的守护机制。同时,法院干警还向过往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讲解《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不断增强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以司法力量为古树筑牢法治保护屏障。
此外,洛阳法院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新路径,组织林业资源较丰富的汝阳、洛宁、嵩县、栾川四个县的法院及林业部门召开“云端护绿”联席会议,以“司法红”守护“生态绿”的创新实践,为这些“活文物”筑起新时代的长城。
会上,各单位共同对新出台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市中院环资庭负责人重点解读了法律法规中关于古树名木的禁止性规定和违法采伐移植的法律责任,各县林业部门对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现状等做了简要汇报,并在建立协作交流机制、司法保护台账、违法线索移送、法治宣传、设立司法守护人等方面达成共识,逐步形成“执法—司法”双轨保护机制。
每株古树都是生态文明的坐标,每片年轮都是美丽中国的注脚,共同守护这些“活着的历史”,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未来。
下一步,洛阳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让司法触角延伸到每片古树群落,共同构建起古树名木“行政监管+司法利剑+社会共治”的多元保护格局,用司法力量构筑法治防线,让跨越千年的绿色瑰宝继续见证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的生生不息。
来 源:省法院环资庭、洛阳中院环资庭
审 核:张宗磊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