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法院环城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系本年度辖区第28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反映出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任重道远。
2025年1月23日,在伊通县伊通大街交叉路口,王某驾驶小型客车因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与送外卖李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腿部骨折,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为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李某向伊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伊通法院环城法庭迅速启动“绿色通道”,通过调取视频监控、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认定王某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全额赔付,王某自愿补偿李某后续康复费用。
法官寄语
每起交通事故背后都是多个家庭的创伤。驾驶员应牢记“三忌三做到”:忌侥幸心理,做到全程系安全带;忌路怒争抢,做到礼让斑马线;忌疲劳驾驶,做到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遇事故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