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体育局印发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创新性地设立了“三限”标准。按照规定,健身房经营者售卡需遵循以下“三限”要求:经营者不得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金额超过5000元、时长超过24个月的会籍类预付款;金额超过20000元、次数超过60次的课时类预付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储值类等预付款。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第八条明确鼓励探索使用公证提存等方式,保障资金安全。这一规定为公证行业深度参与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提供了关键切入点。公证提存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防止经营者挪用资金或出现经营风险时消费者权益受损。通过公证提存的介入,消费者参与预付式消费将更加安心,经营者也可借此提升自身信用度,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从而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早在《实施办法》施行之前,上海公证行业已尝试开展了关于预付款监管方面的探索,以“公证提存+科技”的方式来加强预付资金监管,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推动市场良性发展。例如,长宁公证处于去年搭建了健身行业“公证提存”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帮助消费者掌握预付资金使用情况,保障了交易安全,促进了市场诚信健康发展。
上海公证行业正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响应相关要求,持续加强与体育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合作。探索更多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挥公证在预付式消费监管中的作用,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贡献公证力量。
来 源|上海市公证协会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张行之
责 编|袁 琳
审 核|徐连宗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