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针对大家反映突出的“加班文化盛行”等痛点问题,《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专门就保障休息休假权益提出了相关举措。通过强化执行监督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明确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同时鼓励弹性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等。相信随着《方案》落地,我国消费市场能有更强劲的增长势头、更优质的消费供给,也能给大家的生活带来更多提升和便利。(据光明网)

天下苦“加班文化”久矣!无论作为一个短语,还是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普遍社会现象,“加班文化”都是一种荒诞。

众所周知,无论“文化”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它都是一个“褒义词”,至少是个“中性词”,而绝不可能是“贬义词”。在生活中,人们常见、常听、常用“传统文化”“饮食文化”“茶文化”等,却没听说过什么“吸毒文化”“抢劫文化”“诈骗文化”。因为“文化”跟“文明”一样,更多的是指有正向价值的物质或精神成果。

既然如此,把“加班”跟“文化”搭配到一起,组成“加班文化”,本来就犯了“语病”。在任何国家,“加班”都不可能具有值得歌颂、推广的正向价值。而所有“文化”又必然是常态化的。常态化的“加班”更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犯,是对《劳动法》的践踏,跟“文化”有半毛钱关系?

但是,“加班文化”不仅被有些人宣传为合理、正向的“文化”,而且把它跟“奋斗”“奉献”挂钩,简直是把人们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

“加班”如果作为一种偶然、突发的情况,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不应该常态化。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加班”成为常态,而且连“996加班文化”都早已成为超出互联网行业的范畴,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常态。

早在2021年两会期间,“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就上过微博热搜榜,仅几天时间,阅读量高达8.3亿次。当时,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表示,加班现象广泛存在,尤其在某些行业存在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996”问题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谓“996”工作制是指劳动者每天早9点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且没有补贴或者加班费。这种荒唐的制度,不仅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且基本上不存在“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情节,也经常不给劳动者支付补贴或加班费。

按照法律,加班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成为“强制加班”;必须限定加班时长,不能成为“无限加班”;必须按要求支付加班费,不能成为“白嫖”。而常态化的、强制的、“白嫖”的“加班文化”,特别是普遍存在的“996加班文化”,纯属既违背程序正义又违背实质正义的违法行为,还有什么脸扯“文化”“奋斗”?

“超时加班与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不相符,与国家提倡的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也脱节。希望‘两高’像重视治理欠薪一样,重视解决超时加班问题。”2021年3月10日,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讨论“两高”工作报告的小组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的这番呼吁引发现场热议。多位委员也纷纷“声讨”超时加班现象。

四年后的今天,“加班文化”得到了更加严肃的审视,“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要求更是得到了全社会的热烈点赞。“加班文化”作为一种错误、违法、负面的制度、价值观,是时候退出历史舞台,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了!(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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