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涉及被征收人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所以法律法规上对推进征收工作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赋予了被征收人相应的权利,其目的就是为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一定的保障,相关部门能依法行政。

  那么,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都享有哪些权利呢?这些权益要如何使用呢?我们在昨天的文章中已经为大家讲解了三种,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再为大家来讲解几种



  一、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结合实际的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将该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公告栏里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能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间,广大被征收人如果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那么是有权提出自己意见的。

  对于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自己的意见,千万不要只是嘴上说说,如果没有实际行为,那么,过了这个期限,相关部门就会认为你对该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根据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对评估报告提出复议、鉴定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之后,需要将评估报告转交给房屋征收部门,然后再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收人。

  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该评估报告上的评估结果有异议,那么其则是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般针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的期限只有10天,是自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计算,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救济途径,避免错过。申请复核后,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也是法律赋予咱被征收人的权利。

  总之,就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倘若评估报告不合理,千万不要干等着,一定要采取实际行动,如果不知道如何申请复核或是鉴定,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三、投诉、举报的权利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国家和被征收人双方利益的一项工程,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经常有个别征收方在未完全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就以各种理由或是方式启动征收工作,或是推进征收工作,比如还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强行占用了土地,或是在补偿还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开工建设等等。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马上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广大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针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