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兴市、兴化市接连发布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拟征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泰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延令街道三营社区三一组,姚王街道朝阳村蔡郭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月 25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泰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23-80721038、联系人:丁先生;电话:0523-8022372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13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里堡村集体、里堡九组、里堡十组、里堡十二组、里堡十三组、里堡十四组、里堡十五组、里堡十六组、里堡十七组、里堡十八组,陈堡镇唐庄村、唐庄十五组、唐庄二十三组,陈堡镇袁家庄村集体、袁家庄一组、袁家庄二组、袁家庄三组、袁家庄四组、袁家庄五组、袁家庄六组、袁家庄十组、袁家庄十一组、袁家庄十三组、袁家庄十四组、袁家庄十五组、袁家庄十八组,陈堡镇东彭村东彭七组,临城街道曹瓦村瓦庄五组、瓦庄十一组,临城街道董家村集体、董家一组、董家三组、董家四组、董家五组、董家六组,临城街道古砖场村砖场二组、砖场六组,临城街道赵何村集体、赵何十六组、赵何十七组、赵何十八组、赵何十九组,临城街道老阁村老阁二组、老阁五组、老阁八组,临城街道花沈村花沈十一组,沈伦镇沈伦南村集体、沈三六组,周庄镇邬牛庄村集体、邬牛庄一组、邬牛庄二组、邬牛庄九组,周庄镇周郊村周郊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1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图文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兴化市人民政府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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