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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的课堂上,跟同学们谈到法律规则行为与道德行为。
我问大家,你们会选择和“失信被执行人”做朋友吗?
大部分同学,下意识的摇了摇头。
为什么呢?
这和我们在守信方面,道德与法律的评价分野有很大关系。
失信被执行人,是法律专业用语,它的另一个日常化表达通常是“老赖”。那同样的问题:我们会选择和“老赖”做朋友吗?
我想大部分人也会下意识的摇头。
一般情况下,我们拒绝和一个人交朋友,首先是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对方是不是“好人”?会不会见利忘义?道德上有没有“污点”?
而因为传统语境等诸多原因,听到“老赖”这个词,对大多数人而言,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对方“不守信”,而是对方在道德上可能有瑕疵,不然怎么会成为“老赖”?毕竟,背信与弃义在我们的语言环境里,宛如孪生兄弟,通常是并列出现。
可见,我们大多数人把道德与法律(规则)的界限模糊了。甚至习惯于用道德评价去做实事判断,于是乎,道德与法律在评价守信方面,开始错位。换句话说,守信,在我们看来,是一种道德行为,或者说,守信首先是一种道德行为,其次才是法律行为。
但是,守信,如果再说得高大上一点,那就是契约,在现代法治观念中,是一个中性词,并不存在好坏之分,也没有优劣之别。
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来说,最高法2013年7月才开始实施,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彼时的失信被执行人数为2.61万人,10年之后,数据发生了巨变。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达到了850万,而2020年3月17日,这一数据为574万人,4年多时间增加了约276万人,增长了将近48%
短短十年时间,出现了八百多万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用道德观念来评价,那这些“老赖”的出现,是不是说明了社会道德发生了极大改变?
非也非也。只能说,不少人在经济上确实破产,但他们在道德上没有。尤其是最近这四年新增的失信被执行人,他们中有不少人是被时代的一粒灰,直接压趴下了。道德上没有瑕疵,但运气上瑕疵大了些。
一个守信的人,完全也可能是一个道德上的坏人,反过来,一个不守信的人,完全也可能是一个道德上的好人。比如球场上打比赛的球员,不守规则的人,不等同于是一个坏人,坚守规则的人,也不见得是一个好人。对坚守或者违反比赛规则者,我们只能用事先约定的规则去评价他,在道德上评价其行为,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公正的结果。
而作为一个讲道理的人,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道德,一个时代也有一个时代的法律。在我们这片土地上,这种情况更加鲜明。大家稍微回头一看,就会发现,在某些时代,对女孩子吹口哨是危险的,一不留神就成流氓,惯犯的话,还得加一个老字。同样在某些时代,低买高卖是危险的,十有八九成了投机倒把分子,律法和班房随时伺候。
法律是一种社会底线,有最低要求,而道德是一种社会理想,永无止境。
其实,没有任何人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毫无瑕疵的。那样的人,是道德上的圣人,不存于人世间。同样,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永恒存在,永保正义的。这样的法律,仅存于自然与神的意志中,不存于我们人类的智慧里。
而关于道德与法律评价,我们经常犯的错在于,企图用道德标准去判断一个人在法律上的过错,有些人是无意的,而有些人则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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