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顾客签了合同付了全款,本以为能按时收到心仪的家具,不料家居店却无限期拖延发货。近日,东莞第三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案涉家居店逾期未履行交货义务,判决家居店全额退还李女士货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案由:家居店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2024年3月24日,李女士在某家博会看中一套家具,便与参展的某家居店签订购货合同,以20000元订购该家具,并约定家居店需在同年4月15日前发货,李女士现场付清款项后通过微信确定了家具的样式。然而自约定交付日起,该家居店却以“家具还在生产”“库存调整”等理由推诿发货,或拒绝沟通。此后三个月,李女士多次催货均无果,经查询得知该商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担心“钱货两空”的李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居店未按约定日期发货,经多次催促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李女士请求解除与家居店签订的订购合同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家居店限期退还李女士已支付货款2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法官说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近年来,家博会等线下展销活动成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渠道,但因参展商家资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可能面临商家拖延发货、失联跑路、货不对板等风险。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交易前应核查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品牌授权书等,尽量选择信誉高、有良好评价的实体店商家购物。涉及大额金额交易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交易中即使通过微信沟通,也需留存商家固定电话、实体店地址等有效联络方式。若发生纠纷,应及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展销会举办方作为组织者,应严格核验参展商家的经营资质、信用状况等,慎重挑选参展商家,在出现纠纷后应及时协调参展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许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