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部分商家非法使用保水剂对虾仁进行长时间浸泡增重,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广东省湛江宝辉水产有限公司和湛江国联水产子公司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现场点名。经央视记者调查发现,湛江宝辉水产有限公司的冻虾仁“磷酸盐”总量每公斤7.57克,相较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含量超标51.4%。湛江市良基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冻虾仁“磷酸盐”总量每公斤12.5克,相较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含量超标145%。


虾仁浸泡在磷酸盐保水剂中。新闻截图

3月15日晚,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拨打了上述两家湛江市涉事企业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均未能接通。记者随后在网络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网友对类似事件表示愤怒:“一直吃的虾仁居然有这么大的猫腻,以后还怎么相信?”也有网友表示担忧:“食品安全真是防不胜防,买虾仁时根本看不出来。”

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现象,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聂炜昌。他表示:“商家使用保水剂浸泡虾仁增重,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存在严重误导消费者之嫌,而且曝光的问题食品‘磷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0斤(虾仁)泡回来124斤”。新闻截图

聂律师进一步强调,保水剂属于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使用;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则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聂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水产食品时要保持警惕,尤其对价格异常便宜或明显存在增重现象的产品,更应保持高度警惕。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水产品有明显的异常,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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