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在下列执行案件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发布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郑兔英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准确并保证执行款项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春桂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准确并保证执行款项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8%作为悬赏金。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