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消费维权秘籍
告别 “韭菜” 命运
消费维权案例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万元“全新”包,实为二手?
随着闲置物品交易的普及,网络交易平台成为闲置物品交易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维权问题也接踵而至。
近日,一消费者因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个标注 “全新”实为二手的名牌女包,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
前段时间,许女士逛某二手交易平台时,发现一款心仪的名牌女包,包包的图片以及描述都让许女士很心动,卖家将该包描述为“全新”,许女士认为很划算,便通过平台向卖家询问关于包包新旧等问题,对方均是给予肯定答复,后卖家引导许女士通过微信交易,许女士再次向卖家提出其要求购买的女包必须是全新无划痕的货物,否则会退货。卖家通过微信向许女士发送多张该包包的细节图并回复:“明白,放心购买,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在与卖家反复确认沟通后,许女士向卖家指定账号支付了1.85万元。
然而,收到快递包裹后,许女士傻眼了,发现包包的成色并非卖家所承诺的全新,金属部分存在多处划痕,皮纹有指甲印等瑕疵,直接拒收该货物,当即与卖家联系沟通,希望退货退款,但对方以“包包是‘闲置新’肯定是有闲置划痕”为由进行推脱。许女士强调,其不是买二手包,是要求买全新包,若卖家同意退货退款,货款可少退还1000元。最终,卖家只同意退还许女士1.65万元。当日,许女士在该二手交易平台发现他人早于卖家发布有与案涉包包款式、图片、背景均一模一样的产品信息,怀疑卖家系盗用他人图片来卖案涉包包,随即通过微信向卖家提出质疑,坚决要求其退还剩余的2000元,卖家拒绝了许女士并将其微信拉黑。沟通无果后,许女士将卖家诉至象山区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扣留的2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女士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关注到案涉包包,然后与被告卖家添加微信购买案涉包包,双方的交易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合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卖家理应向许女士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但卖家向许女士交付的包包与双方约定的全新无划痕等成色要求不符,构成违约,许女士也提供了多份商品实物照片证明涉案商品存在瑕疵,其主张要求卖家退还扣留的2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许女士的诉求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卖家退还扣留的2000元货款。
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全新” 承诺与实际不符即违约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卖家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全新” 定义的司法认定
若卖家明确标注 “全新”,通常需满足 “未拆封、无使用痕迹” 等标准。如本案中,卖家承诺 “全新” 却交付二手商品,构成违约。
隐瞒瑕疵的法律后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经营者需真实、全面告知商品信息。卖家故意隐瞒磨损瑕疵,可能被认定为欺诈(退一赔三),但本案因许女士未举证 “欺诈故意”,法院仅支持退货退款。
315 维权指南:二手交易如何规避风险?
消费者:
明确商品标准:在聊天记录中要求卖家确认 “全新” 定义(如 “未使用”“无瑕疵”)。
选择验货服务:通过平台官方验货中心检验商品真伪及成色。
保留关键证据:录制开箱视频、留存商品瑕疵照片,及时与卖家沟通。
卖家:
如实描述商品:清晰标注新旧程度、瑕疵位置,避免使用 “全新” 等易引发歧义的表述。
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商品购买凭证、发货前状态视频,降低纠纷风险。
区分个人与经营行为:若频繁批量销售二手商品,可能被认定为 “经营者”,需承担更高法律责任。
法官寄语
二手交易的本质是信任,但 “虚假承诺” 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法院对 “全新” 承诺的严格审查,既维护了契约精神,也为行业规范提供了司法指引。315 之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保留证据,卖家诚信经营、合规交易,共同构建透明的二手交易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图片来源于网络
素材来源:陈碧云
315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