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微博“邵玉娟律师”发帖称,自己3月13日在一法院法庭复制鉴定意见时,与书记员发生争议,进而遭法警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导致自己被戴上了手铐、“几颗牙齿松动,一颗已经移位”。(详见《【关注】女律师办理诉讼业务发生争议被法警采取强制措施,现网上维权》一文)用网友的留言是,真的太惨了!

网传的警方“接处警登记表”显示,冲突起因是律师要求复制其代理案件中的鉴定材料,法庭人员不准律师拍照,双方发生争论,继而律师遭到法警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此不予立案,建议律师去上级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



又是一起因为不准律师对卷宗材料拍照而引发的争议进而遭遇法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例,这已经不是一两起了。之前的2024年7月贵州一法院一刑事案件开庭中,辩护律师对出庭检察官的出庭资格提出了异议,要求查看《出庭通知书》。审判长宣布律师有异议庭后可以拍照复制,休庭后律师要求复制时,审判长改口称不准拍照了,遂发生争议。

争议过程中,有女律师拿出手机要对现场情况拍摄,被法警要求删除。律师认为,休庭期间可以对执法行为录音录像,法警遂抢夺律师手机。期间,造成有女律师被推倒在地,“手臂、手腕、手指等多部位出现红肿”。之后,有律师报警,警方出警后进行简单询问,并对法庭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固定。



类似的例子,近些年还发生过不知道多少起了。虽然冲突发生之后,律师们纷纷报警,但警方也及时到场记录一下报案经过而已。因为,对于这种对于诉讼事务的处理决定,以及法警采取强制措施的对错与否,警方是不会介入做出处理的。

按道理讲,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警的强制措施是有监督权的,可也没见过有检察院对这类纠纷受理监督过,处理此类纠纷的主要途径就成了律师的网络维权、引起上级法院的重视和处理了。不过,此类纠纷发生了这么多,结果基本都是不了了之,包括距离最近的,几名律师因法院安检规定律师过安检通道禁止携带背包、电脑、手机等一切物品而发生争议,继而被喷了辣椒水事件。





不管是休庭期间拍照,还是对卷宗材料拍照,网上公认的法律理解都是应该允许的,可偏偏有些法院、有些法院人员就是不允许。就像对于庭审笔录一样,以亲身经历为证,前几年的时候开完庭,只要当事人要求复印开庭笔录,法官就让书记员直接打印一份笔录;再之后,可能是为了节省纸墨,法官就会让当事人拍照留存;再之后,就会让当事人另选日子来复制开庭笔录,或是到网上查阅,可这两途径基本等于行不通。

如此的变化,理由都是“按照规定”,可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面对这样的“按照规定”,大部分的律师及当事人都会选择随行就市了,真的要理论一番法律规定的话,结果往往就会遭遇一场“灾难”。

以烟语君的经验为例,庭审中原告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都说了几百字了,可书记员就记了两行字,这时候你提醒书记员,要完整的记录证人证言,尤其是其中还有影响案件重要事实的内容,却遭到了法官的训诫:

不得扰乱法庭秩序。你再解释几句,自己不过是提醒一下书记员,根本没有捣乱的意思,法官就责令你退出法庭;

你再坚持只要看到书记员完整的记录下此前的证人证言,就服从法官的命令退出法庭,法官就叫来了法警,命令法警强制带离;

你跟法警解释,只要看完书记员的记录过程,就会自行离开,法警就指了指身上的执法记录仪,命令到再不离开就要强制执行了,因为他们只听法官的......



真的是要好汉不吃眼前亏啊!三四名的法警围了上来,你还坚持讲自己的道理,人家可就要动手了,这时候你还坚持自己的道理,不是自讨苦吃吗?而且,就算是事后经过一番的折腾,证明你是对的,法院领导出面道歉(大概率不会),可被强制措施造成的身体伤害,能弥补回来吗?

于是,烟语君就没有跟上面几位律师一样,看见法警都出动了还在坚持自己的要求,而是“乖乖”地跟着法警退出了法庭。不过,临离开法庭之前,就对着法官讲,今天这事儿,今天晚上就给你发到网上去,看看谁做得对,有没有人管!

每次看到律师很受伤的样子,尽管每次都转发帮他们说几句,但不免也想说几句也许他们听起来是泄气的话,律师不是战斗员,实在没必要为了所谓的“法律规定”去以力相搏,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自己一身是“伤”。

难道就没有别的方式了吗?不是还有娘家人吗?不是还有法院领导,以及上级法院吗?实在都走不通,不是还有网络吗?烟语君将自己的被法警押出法庭的遭遇写了出来,法院第二天就回应了,事后换了法官审理案件。

是故,为了一份司法鉴定的复印与否拍照与否,尽管可能自己认为事关律师的执业权益,事关法律规定的执行与否,但窃以为,维权的途径并不只有当面直接发生冲突一条路。况且,在大多数人看来,什么重要的证据复印不复印的,哪有那么重要,非要复印不可?最主要的还是,好汉不吃眼前亏,弄的自己一身是伤的,事后什么措施能补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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