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3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2024年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结合临沂市提振消费工作实际,发布了4个典型案例,涵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高端品质认证促消费两大领域。
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赠品应当保证质量
梁女士反映,她参加某商店“买300元赠300元”活动,获赠300元购物券一张,并用购物券在该店兑换一件价值280元的衣服。之后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与商店协商退货退款。
商店负责人认为,“买300元赠300元”活动,实际已经优惠50%,故应对标价280元的上衣退款140元。梁女士认为,超市赠送购物券,事实上形成有条件赠予关系,使用购物券兑换的衣服存在质量问题,理应照价退款280元。经消协组织介入调解,商家向梁女士退款200元,双方和解。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消费者以赠券购买商品,而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提供商品的商家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案例二:恶意索赔承担法律责任
某先生反映,其食用购买的食品后出现发烧、腹泻、呕吐现象,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经诉求处理部门核实,该诉求人在一个月内投诉15家商家,均反映食用食品不适;对诉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证据系伪造。诉求处理部门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诉求人多次通过捏造事实等方式,向多个商家索要赔偿,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端品质认证促消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有机产品认证促进绿色消费
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按照《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减少和防止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助力沂蒙乡村振兴。
比如,中盉农业发展(临沂)有限公司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要求发展生态农业,对农业园区实施严格的封控隔离措施,不使用转基因种子,不使用农资禁用品,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至1.8%,休耕、灭茬、轮作等农耕方式得到传承与创新。经过生态环境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的检查、检验、检测,顺利获得了有机转换产品和有机产品(CNAS)认证证书。该公司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有机韭菜、有机大米、有机面粉等绿色健康食材。
近年来,临沂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有中盉农业发展(临沂)有限公司、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平邑县益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认养一头牛有限公司、临沂东旭食品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获得91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案例二:“泰山品质”认证创造消费新需求
“泰山品质”认证是山东省推出的高端品质认证,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企业,代表其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消费需要。
比如,山东博士爱文具有限公司按照“泰山品质”认证要求从事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等产品生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生产环境中的空气洁净度、温湿度、压力、照明、静电等质量影响因素,采用符合国内3C认证和欧盟EN71双标准的原则确保产品安全。在“泰山品质”认证联盟组织下,该企业经过认证申请、产品检验与工厂检查、结果评价等程序,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泰山品质”认证证书。该公司通过“泰山品质”认证活动,有力推动创新创造,已获得产品发明专利5个、实用新型专利21个、外观设计专利32个,为群众提供消费新产品新体验。
近年来,临沂市坚持“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已有山东博士爱文具有限公司、希杰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银凤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胜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获得“泰山品质”认证证书。
闪电新闻记者 李春晓 临沂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