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岗镇东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流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
9.4771公顷(142.157亩)
公告期限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
工作安排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8日(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工作安排时间),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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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规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