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吴玉珊)可跨区购房、给予不低于10%的购房补贴、契税免征、可申请兑付现金……南京房票安置拟出新政啦!3月11日,为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持续放大房票政策效应,推动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和此前各区执行的房票政策相比,此次《办法》意见稿有多处不同,其中最大的区别是允许跨区购房,房票使用范围大幅拓宽。
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同样适用,新政适用范围扩大。《办法》意见稿指出,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适用本办法。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票安置场景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新政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的安置房、商品房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房源超市系统中开展房源公示、兑换相关工作。未经公示的房源不参与房票安置。
记者注意到,跨区购房的,核发房票的区按照房源所属区房票细则,向持票人先行垫付房票购房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房票结算方面,持票人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房票管理部门申请兑付现金。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
《办法》意见稿对房票结算也进行了规定。持票人购买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源并开具正式发票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房票结算,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一年内兑付房票使用面值100%的款项。持票人购买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向核发房票的区申请结算房票使用面值50%的款项,核发房票的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半年内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