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来了一则二审案件的庭审笔录的复印件,着实令烟语君大感孤陋寡闻了,特此转发给网友们看看,不知道有人遇到过没有,看明白了其中的“门道”没有?亦或是说,这是代表着一种新型的庭审模式,或是审案方式,能在未来推广开来、发扬光大?
之前,在一则某法官被查的新闻留言区,有律师讲述自己的庭审故事时写过,参加了这位法官的一案件庭审,可谓有史以来最快的一个庭,前后开庭两分钟就结束了,之后收到的判决书存在错误诸多,至今还有深刻印象。
当时看到这则留言时,就有网友表示不信,再简单的再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连基本的庭审程序走完一遍,光是念个起诉状时间都不够,怎么可能两分钟就结束了?
烟语君也是心存疑惑,以前只听说过十分钟走完一个认罪认罚后刑事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怎么可能在原被告对抗那么激烈的情况下,三五分钟就搞定一个庭审流程的?
即便法官想不顾调查事项、举证质证、诉辩观点等的全面表达的快速庭审结束,可好不容易几个月等到开庭、一肚子话要说、关系几十上百万元纠纷的原被告,肯配合法官如此匆匆的结束庭审吗?
直到看到了以上的这则庭审笔录,一个程序不少,却开的惜字如金、行云流水、一气呵成,应该五分钟足矣,才真的令人信了,现在真的有五分钟庭审一个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了。如此的庭审效率,不知道为何没有登上宣传报道呢?
无疑,上述开庭笔录其中的“庭前会议笔录”,才是导致庭审如此“顺畅”的关键所在,发挥了替代庭审内容的实质性作用。可是,只有刑事诉讼听说过有个庭前会议,民事案件现在也有了庭前会议一说吗?莫非,民事诉讼法修改了,有知道的网友可以“普法”一下。
只不过,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二审刑事案件中,以庭前会议实质性的代替庭审进行,已经备受诟病。尤其是,刑事上诉案件中,以庭前会议、调查笔录等形式,直接进行不开庭审理,屡屡遭到辩护律师们的质疑。以至于,上级法院不得不将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纳入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考核下级法院工作的指标。
没想到,实质性代替庭审的庭前会议制度,已经开始出现在了民事诉讼中,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出现,律师们为了争取民事诉讼实质化庭审而争取?甚至是,干脆取消了如此走过场的庭审程序,直接就像民事再审程序一样,直接书面审了。
真是专业学的好,年年赛高考,三天不学习,就跟不上形势和“新知识”了。此前,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突然推行,令很多律师惊呼,一夜之间发现,自己不会写起诉状、答辩状了。如今这民事诉讼的五分钟庭审流程、庭前会议制度,会不会令很多律师惊呼,自己连开庭都不会了?
如此的庭审形式,应该不是仅此一个的孤例吧?你们遇到过没有,感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