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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人民法院高度关注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其中,耿庭长讲到了“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引发网络热议。
该案中,某羊肉经营部因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罚款10万元,人民法院认为监管部门未充分考虑相关裁量因素,处罚过重,促推监管部门先行自我纠错,将罚款金额调整为1万元,某羊肉经营部缴纳罚款后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同时推动行政机关制定实施相关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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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说来还挺曲折。
2023年11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
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对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等作了“情况属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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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结果为合格。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陈广芳下达了大市监罚告〔2024〕0003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针对陈广芳售卖1只羊和6个羊头并获利180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拟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
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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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认为广芳羊肉经营部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金额8100元。广芳羊肉经营部在经营者家中自行屠宰上述活羊,并在盐城市大丰区城中市场摊位对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上述羊肉、羊头均未经检验。
判决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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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24日,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
2024年12月26日法治日报以《江苏盐城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 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为题率先报道,引发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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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此案的相关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
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与此同时,江苏高院推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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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芳终于胜诉了。
但我们看到,无论是听证、还是法院的一审,她都惨败,其实 大家都很同情她,市场监管部门 从13万元罚款把头到10万元,但假如不是法治日报的报道,我有很大理由相信二审还是维持,因为现在 的法院二审几乎都是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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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到,现在的行政案件,你遇不到好法官,再有理也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这几乎已经是司法的常态。
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