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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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焦点问题。

若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房贷尚未还清,另一方是否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这一问题涉及《民法典》债权债务规则与合同相对性原则,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银行?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房贷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北京某法院审理的案例中,李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屋归男方,但银行仍向女方催收贷款,法院最终认定贷款合同具有相对性,女方在偿还后可向男方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无法直接约束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因此,即使协议明确房贷由一方承担,若该方逾期还款,银行仍可要求另一方履行债务。

二、哪些情形下另一方无需担责?

1. 贷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若一方能举证证明贷款资金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另一方擅自借贷投资个人项目),则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如,上海某离婚案件中,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房产抵押借款炒股,法院判决该债务由男方单独承担。

2. 银行同意变更债务人

若获得房屋的一方与银行协商一致,办理贷款合同主体变更手续(需重新评估还款能力),则另一方无需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实践中,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可能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提供担保。

3. 婚前个人房产的特殊处理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贷款由登记方继续偿还。例如,广州某案例中,男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50万元,房屋增值200万元,法院判决男方补偿女方125万元(50万+200万×50%)。

三、如何避免后续纠纷?

1. 协议明确债务承担

离婚协议中应详细约定房贷偿还责任,包括具体还款人、补偿金额及逾期违约责任。例如,可约定“男方自2025年1月起每月偿还贷款,若连续三个月逾期,需按未还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 及时办理产权变更

房贷还清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暂时无法清偿贷款,可在协议中约定“贷款还清后30日内,女方协助办理过户,男方补偿女方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3. 与银行沟通变更手续

建议主动与贷款银行协商,尝试将贷款合同主体变更为获得房屋的一方。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可在协议中约定“男方逾期还款导致女方征信受损的,男方需赔偿女方精神损失5万元”。

四、实务操作指引

1. 证据留存:保留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证明贷款用途及还款情况。

2. 风险告知:在离婚协议中注明“若因房贷问题影响女方征信,男方需承担修复费用”。

3. 执行保障:可约定“男方逾期还款超过6个月的,女方有权申请拍卖房产并优先受偿”。

周军律师提醒,离婚后房贷的处理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及时与银行沟通协调。若遇对方违约,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有通过规范操作,才既能保障银行抵押权,又能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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