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作为提升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一环,在打破僵局、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再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部分案件中也存在利用破产重整程序“逃废债”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权益,极大影响了营商环境。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优化破产重整案件管辖机制;制定合理的破产重整清偿率标准,防止给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空间;追究破产重整中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债权人损失;加强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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