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家庭关系与人员信息
陈泽贤与何女士结为夫妻,婚后育有独子陈宇。1999 年 10 月 29 日,何女士不幸离世,此后陈泽贤独自生活。2008 年 6 月 18 日,陈泽贤与李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 年 1 月 5 日,陈泽贤因病去世,复杂的家庭结构变化使得遗产继承问题变得棘手。
遗产情况
登记在陈泽贤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号房屋,是陈泽贤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何女士去世时,该房屋未进行继承分割。陈泽贤去世后,除了一号房屋,还留有若干存款。这些遗产成为李女士与陈宇争议的核心。
诉讼背景
陈泽贤去世后,李女士多次尝试与陈宇协商遗产继承问题,但陈宇坚决认为李女士没有继承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认为自己与陈泽贤再婚感情稳定,在共同生活期间悉心照顾陈泽贤日常起居直至其过世,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享有法定继承权并获得相应份额。于是,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陈泽贤名下的一号房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主张房屋归陈宇所有,由陈宇支付自己房屋份额折价款262.5 万元。在诉讼过程中,陈宇申请调取李女士、陈泽贤银行的存款及流水情况,法院依申请进行了调查,双方对调查结果无异议。庭审中,双方就陈泽贤的遗产范围以及本案需要分割的遗产进行归纳并协商,对于一号房屋,双方同意由陈宇继承,房屋现价值按照 700 万元计取;对于存款部分,双方确定陈泽贤名下所有存款由陈宇继承,李女士名下存款中属于其与陈泽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由李女士继承。此外,2017 年 4 月 10 日,陈宇通过其妻刘雅琳向李女士转账 28 万元,备注 “陈泽贤遗产给李女士”。
二、争议焦点
原告诉求
原告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对陈泽贤名下的一号房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主张房屋归陈宇所有,由陈宇支付自己房屋份额折价款262.5 万元。李女士强调自己作为陈泽贤的再婚配偶,尽到了照顾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被告抗辩
被告陈宇认为一号房屋应归自己所有,自己最多补偿李女士十六分之三份额对应的折价款。陈宇主张一号房屋原始产权应属陈泽贤、陈宇生母、陈宇夫妇4 人共有,目前只有陈泽贤不超过八分之三的房屋份额可进行遗产分割,所以一号房屋中十六分之十三应归自己所有。陈宇还称自己夫妇在陈泽贤再婚前后尽到了完全赡养义务,属于法定可多分遗产的继承人,而李女士未尽到婚内应尽照顾和经济义务,且存在婚内恶意欺诈、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应依法减少其继承份额。此外,陈宇提出双方曾就遗产协商,方案为一号房屋归自己所有,自己支付李女士 28 万元补偿款,现在重新分割遗产,28 万元应返还或在折价款中折抵。
核心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一号房屋的产权归属及遗产份额的认定,究竟是如李女士主张的陈泽贤占75% 份额,还是陈宇所认为的陈泽贤仅占不超过八分之三份额;其二,李女士与陈宇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问题,李女士是否因尽到照顾义务应正常继承,陈宇是否因赡养义务可多分,李女士是否存在应减少继承份额的情形;其三,陈宇此前支付给李女士的 28 万元在遗产分割中的处理方式。
三、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陈泽贤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由被告陈宇继承,被告陈宇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女士上述房屋折价款一百八十二万元。
被继承人陈泽贤名下全部存款由被告陈宇继承,原告李女士名下全部存款归原告李女士所有。
四、案件分析
房屋产权与遗产份额确定
一号房屋作为陈泽贤与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各占50% 份额。何女士去世后,其 50% 份额按法定继承,由陈泽贤及陈宇各继承 25%,此时陈泽贤对房屋的份额变为 75%。陈泽贤去世后,其 75% 份额应由李女士及陈宇继承。考虑到一号房屋系陈泽贤婚前财产性质、李女士与陈泽贤再婚年限、李女士名下有多套住房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李女士继承一号房屋 30% 份额。双方同意房屋归陈宇继承且房屋价值 700 万元,那么李女士应得折价款为 700 万元 ×30% = 210 万元。
28 万元款项处理
陈宇在陈泽贤去世后向李女士转账的28 万元,备注为 “陈泽贤遗产给李女士”,应认定为房屋折价款一部分,在应付房屋折价款中予以折抵,即 210 万元 - 28 万元 = 182 万元,所以陈宇最终需支付李女士房屋折价款 182 万元。
存款继承依据
庭审中双方就存款继承达成一致,陈泽贤名下全部存款由陈宇继承,李女士名下存款中属于其与陈泽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由李女士继承,法院尊重双方的这一约定进行判决。
五、胜诉办案心得
精准把握遗产范围与性质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律师要精准确定遗产范围,明确财产性质。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等复杂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判断。如本案中对一号房屋产权归属及陈泽贤遗产份额的准确界定,为后续遗产分配奠定基础。
注重证据收集与主张论证
无论是主张自身权益还是反驳对方观点,证据都至关重要。律师要指导当事人收集能证明赡养情况、财产性质、夫妻关系等方面的证据。
合理运用法律与平衡利益
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众多且复杂,律师要合理运用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